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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3-10-11 阅读:

各位同学:

按照浙江省财政厅、教育厅通知,根据学校文件要求,现将我校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推荐对象

1.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:被认定为2022-2023学年学生资助对象且家庭经济困难、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本科生(包含第二学士学位)。

2.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对象:被认定为2023-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(包含预科、第二学士学位)。退役复学学生直接参评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,不重复参评此次评选。

3.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对象: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优秀本科生(包含第二学士学位)。

注:国家奖助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均按学年评审,同一学年内,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,但可兼得国家助学金

二、推荐条件

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推荐条件严格按照《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<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>》(财教〔2021310号)、《be365体育平台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》(浙商大学〔2012260号)、《be365体育平台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》(浙商大学〔2020104号)、《be365体育平台省政府奖学金实施办法》(浙商大学〔2016273号)等相关条款组织评选。

其中省政府奖学金评选体育成绩要求:学生的体育课成绩或体质测试成绩达到良好(80 分)及以上。确实丧失运动能力、被免予执行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(2014年修订)》的残疾学生不作要求。

三、参评成果的认定时间

国家励志奖学金、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参评成果获得时间:202291日至2023831日。

四、资助标准

1.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。

2.国家助学金一档,每人4500元,国家助学金二档,每人2700元。

3.浙江省政府奖学金,每人6000元。

五、评选程序

1.学生申请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《公管学院励志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汇总表》并发送给各班生活委员,由各班生活委员汇总后发送至邮箱:2496550472@qq.com,文件命名:班级+奖学金申请汇总表,截止时间:1013日晚12点前。

2.学院评审、公示。学院根据相关评审办法,制定或修订本学院评审实施细则,成立评审委员会。根据分配名额、公开评审、评议申请学生情况,确定拟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。

3.学生按照公示名单,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进入浙江省学生资助“一窗受理”平台,进行业务办理。(后续会有具体通知)

4.审核、报送。学院公示无异议后,按要求在浙江省学生资助“一窗受理”平台完成报送工作。

5.学校审定。学工部对各学院报送的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,提交学校进行审定,审定结果经公示后,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。

6.申诉处理。在公示期内,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,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,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提请裁决。

六、注意事项

1.参评人需保证评奖材料的真实有效,佐证材料如出现弄虚作假情况,一经发现并证实,取消评奖资格,并根据《be365体育平台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予以严肃处理。

2.本学期涉及到跨学院专业的同学,国家励志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请到原所在学院申请;国家助学金在转入学院申请。

公管学院励志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汇总表.xlsx

上一条: 关于开展2023年2021级、2022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-10-11
下一条: 关于推荐2022年度(2022—2023学年) 浙江省“康恩贝自强奖学金”的通知 2023-10-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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